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立“服务大使”工作机制推进重点招商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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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建立“服务大使”工作机制推进重点招商项目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6日 济南市建立“服务大使”工作机制 推进重点招商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加专业、精准、高效、系统、全面地服务我市重点招商项目,推动“四个中心”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招商项目主要包括全市重点洽谈推进落地的投资额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内资项目;合同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资项目;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先企业投资的外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大使”是指为全市重点招商项目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协调推进等服务的工作人员。“服务大使”成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在本单位指定2名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担任“服务大使”,并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为“服务大使”提供便利条件,全方位支持工作开展。 第四条“服务大使”主要负责宣传和解答本单位相关产业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协调解决重点招商项目在前期投资考察、选址、洽谈及落地过程中涉及本单位的事项;汇总上报本单位重点招商项目在推进落地过程中需要其他职能部门帮助解决的事项;办理重点招商项目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五条成立济南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大使”协调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服务大使”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研究解决重点招商项目在洽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措施,推动项目顺利落地。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主要负责筹备和组织召开相关会议;收集汇总“服务大使”上报的项目方诉求、意见和建议,并转至相关部门办理;为“服务大使”开展工作提供相应服务。 第六条建立教育培训与考评机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服务大使”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会议,切实提升重点招商项目服务的专业化和精准化水平;对“服务大使”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反馈其所在单位。 第七条“服务大使”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要求: (一)“服务大使”为公益岗位,不得收取企业费用或报酬; (二)“服务大使”应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纪律要求; (三)“服务大使”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四)涉及招商引资的信息,凡是能公开的,“服务大使”要协调本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开,切实保障投资方的知情权。 第八条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应参照本办法,尽快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点招商项目“服务大使”工作机制,推动招商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济南市重点招商项目“服务大使”成员单位名单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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