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新政做强资本市场:2020年促3家以上骨干国企主板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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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在龙奥大厦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印发的《济南市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行动计划》予以发布解读。 《行动计划》的出台,是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力举措,将对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四个中心”建设带来有力支持,对促进我市资本市场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此次推出的《行动计划》是我市2016年出台的《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金九条”)的补充,着力于完善资本市场发展机制,针对企业改制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对症下药,扶持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实际效果将更加显著。
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最高可享30万中介服务费
《行动计划》确定了我市未来三年资本市场发展任务目标,即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改制企业1250家以上,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300家以上,力争上市公司新增10家以上,“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增120家以上,累计直接融资额突破1500亿元。
针对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完成改制的规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可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我市的补助力度超过省政府“补助50%,上限20万元”标准。
针对改制企业资产变更、过户及企业股权内部重组转让而产生的对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部分给予相应补助;重点后备企业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成功实施股权融资,融资所占股本超过总股本5%,股权交易的市盈率大于8倍的,按其融资当年对市、县区两级财政新增贡献给予补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按转增注册资本金形成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奖励给相应持股人。
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投资我市
或享最高奖励200万元
《行动计划》针对企业上市后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并将并购标的或融资额50%以上投资我市的,按照实际并购资产额、融资额的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在我市合法设立的拟上市公司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解禁限售股的,按形成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补助
目前企业对新三板挂牌的信心普遍不足,很多已启动挂牌的企业持观望状态,很多挂牌企业陆续摘牌。为保障企业挂牌后的发展,增强拟挂牌企业信心,《行动计划》提出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第2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挂牌企业改制过程中按照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按其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挂牌公司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每成功上市1家公司
服务其上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各奖励10万元
为引导县区和中介服务机构更加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提出每成功上市1家公司,对服务其上市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奖励10万元;每成功在“新三板”挂牌1家公司,对服务其挂牌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奖励5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补助,并分别补助引进该企业的县区或部门20万元、10万元。
《行动计划》专门强调新型资本市场机构引进政策,提出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自营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我市的,按照并购交易额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直投类子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实缴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助标准。
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企业,投资期限在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经营及投资退出过程中,按其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对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照企业对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覆盖资本市场各个维度
在扶持内容和方式上有较大创新
据悉,经过多年发展,我市资本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上市企业已达33家、股票34只,覆盖了国内外6个交易所,新三板挂牌始终占据全省第一位次。
《行动计划》弥补了我市2016年出台的《济南市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金九条”)偏重于政策扶持而体制机制方面稍显不足的缺憾,着力于完善资本市场发展机制,针对企业改制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措施和政策,对症下药,切中要害,实际效果将更加显著。扶持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
《行动计划》的各项扶持政策从我市实际出发,在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后备资源培育、新三板挂牌、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投资、金融招商等方面设置了扶持项目,基本覆盖了资本市场的各个维度,在扶持内容和方式上也有较大创新,其中涉及财政资金支出的部分均为我市首次设置的政策,填补了一系列政策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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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最后对有关补助的要求给予补充规定,如对补助资金的市、县区分担比例、对金融企业经营期限方面的要求等。明确规定的扶持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涉及的各项补助费用,由市本级与相关企业纳税所在县区按5∶5的比例共同分担。各级政府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本计划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考虑到虽然文件印发时间是今年6月1日,但向前追溯至1月1日执行,能够让更多今年新引进机构或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企业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行动计划》体系和亮点
(一)主要目标
《行动计划》确定了我市未来三年资本市场发展任务目标,即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任务,改制企业1250家以上,纳入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300家以上,力争上市公司新增10家以上,“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新增120家以上,累计直接融资额突破15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济南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孙述涛市长亲自担任组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是《行动计划》有效落地实施的核心关键。资本市场工作主要是帮助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实现上市、挂牌、发债等,而对接资本市场的首要条件是企业要规范,在财务、税务、工商、土地、规划、社保等方面都要消除问题、确保近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成立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小组,就是要充分发挥这一高标准、高规格的组织机制的作用,由城建、经济、执法等多行业、多部门通力配合,发扬担当精神和创新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排除上市障碍。
《行动计划》这方面的规定包括:企业因规范改制、上市、挂牌需审批或出具相关证明的,相关部门、单位要优化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涉及之前所上项目未进行项目审批报备、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给予补办;涉及补办不动产权证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企业采取相关补救和整改措施,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符合补办条件的,给予补办;若企业现状与城乡规划不相符,可专题研究调整规划,对涉及规划、国土等相关问题经市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并履行规划调整程序后,予以补办相关手续;有关环保项目审批、历史遗留问题由环保部门督促协调解决。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优先核准或备案,所需建设用地、环境容量、能源供应、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等要素优先解决。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报备制度,根据上市成功率、执业能力和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综合信息建立中介机构业绩档案,及时通报各类中介机构的业绩和服务情况;对资信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要积极向社会和后备资源培育库企业宣传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予以通报并列入“黑名单”。注重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的助推作用,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是搭建服务平台。建立市、县区企业改制综合服务平台,为改制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提供多渠道融资增信服务,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充分发挥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研究设立市股权质押增信引导基金和债券融资风险缓释引导基金,运用市场机制为“新三板”和符合增信条件的企业进行股权质押或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四是明确突破重点。主要对推动国有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做大做强这两个着力点专门提出要求,谋求重点突破。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步伐,确保2019年完成全部市属国有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加大改制上市力度,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整体改制,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推动主业资产上市。力争到2020年,有3家以上优势骨干国资企业在主板上市,2家国资企业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3家以上国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用好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参与国际国内并购等。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质押、债转股等方式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支持上市公司境内外并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发挥“以大带小”作用,推动传统产业聚集提升,实现打造一个大企业、带动一个产业链、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目标。
五是完善扶持政策。
(1)针对全市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五年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完成改制的规模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可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我市的补助力度超过省政府“补助50%,上限20万元”标准。
(2)针对改制企业资产变更、过户及企业股权内部重组转让而产生的对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部分给予相应补助;重点后备企业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成功实施股权融资,融资所占股本超过总股本5%,股权交易的市盈率大于8倍的,按其融资当年对市、县区两级财政新增贡献给予补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的,按转增注册资本金形成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奖励给相应持股人。
(3)《行动计划》针对企业上市后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并将并购标的或融资额50%以上投资我市的,按照实际并购资产额、融资额的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在我市合法设立的拟上市公司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员工持股平台,在公司上市后转让解禁限售股的,按形成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80%予以补助。
(4)目前企业对新三板挂牌的信心普遍不足,很多已启动挂牌的企业持观望状态,很多挂牌企业陆续摘牌。为保障企业挂牌后的发展,增强拟挂牌企业信心,《行动计划》提出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新三板”挂牌企业自挂牌第2年起,当年净利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补助,补助年度累计不超过3年。挂牌企业改制过程中按照挂牌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而增加的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按其贡献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挂牌公司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挂牌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5)为引导县区和中介服务机构更加积极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行动计划》提出每成功上市1家公司,对服务其上市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奖励10万元;每成功在“新三板”挂牌1家公司,对服务其挂牌的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各奖励5万元。外地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200万元补助,并分别补助引进该企业的县区或部门20万元、10万元。
(6)《行动计划》专门强调新型资本市场机构引进政策,提出在我市新设立或新迁入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自营业务、承销保荐、另类投资等专业子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总部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我市的,按照并购交易额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企业在我市注册设立的直投类子公司,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实缴注册资本规模较大的,由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助标准。
(7)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企业,投资期限在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股权投资企业经营及投资退出过程中,按其形成地方财力之日起计算,前2年按照企业对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100%给予补助,后3年按照企业对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
六是开拓融资渠道。加强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债券发行平台的合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和创新性债券品种进行融资。推动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PPP等项目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盘活存量资产,力争将实体经济优势转化为资本竞争优势。
七是培育要素市场。充分利用省会资源优势,围绕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支持企业依据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碳排放权、知识产权、农林产权等权益类交易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设立矿产、农畜产品等方面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提升资源集聚配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为保障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行动计划》有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市领导小组要对县区或有关部门提出的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的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及产权确认等疑难问题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办法予以研究解决,每年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工作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二是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协助证券监管部门支持境内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公司等服务机构在我市健康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引导我市区域内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私募机构、“新三板”挂牌企业等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联盟等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自我管理和监督。三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明确风险监管与处置责任,健全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定期组织专家为后备企业开展咨询辅导等服务,通过组织培训、高层论坛等形式普及资本市场知识,提升企业家及全社会的资本市场发展意识,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行动计划》最后对有关补助的要求给予补充规定,如对补助资金的市、县区分担比例、对金融企业经营期限方面的要求等。明确规定的扶持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涉及的各项补助费用,由市本级与相关企业纳税所在县区按5∶5的比例共同分担。各级政府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本计划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考虑到虽然文件印发时间是今年6月1日,但向前追溯至1月1日执行,能够让更多今年新引进机构或上市、挂牌、直接融资企业享受到政策的红利。近期,新设立的市资本市场发展领导小组将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将集中为部分拟上市企业现场研究问题解决方案。另外,目前市金融办正会同相关部门起草《行动计划》的配套《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详细规定相关政策的申报要求、流程和要件。待《细则》出台后,我们将及时组织首批政策资金申报,欢迎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密切关注,大力宣传,共同促进《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更好的促进我市企业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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